第八十四章 走,拜会神仙去 (第2/2页)
且被案侦办程序合法,公诉程序合法本官现根据审理实情,判决如下。
黄怀璧、贾友山、关海平谋杀罪成立,根据《刑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判处三人绞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有麟.煽动造谣罪成立,协从谋杀罪成立。且有检举立功行为,应当从轻惩处根据《刑律》.判处吴有麟劳役三年,褫夺政治权利三年” 万记者和邓记者对视一眼,跟在场大部分人一脸蒙蔽。
这判词念得什么意思?
谋杀罪成立!
这个听懂了。
黄怀璧三人判绞刑,听懂了。
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也听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判劳役就是徒刑,确实算轻判了。
不过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
这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和若干年,又是个什么意思?
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
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
袁咸安继续念道:“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均视为放弃上诉,本判决书届时执行。
如提请上诉,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后,一拍惊堂木,大声宣布:“林有才被毒杀一案,本官审理判定完毕!退堂!”
人犯被上脚铐,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家眷们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员拦住。
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往衙门大门走去。
邓记者忍不住问道:“师哥,你听过的审案多,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
万记者摇摇头:“完全不同。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朝廷慎重对待,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
旁边有位记者说道:“老万,没想到吧。”
万记者摇摇头:“真没想到。”
“我此前听都察院一位朋友说,赵中丞奉皇上旨意,在进行什么司法制度改革,马上见真章了。
我原本还不信。
审案有什么好改的?上千年,历朝历代不都是这么审的吗?”
另一位记者凑过来说道:“还真别说,前唐、前宋审案制度,还真不大一样。我朝的司法改革,有吸收了前宋鞫谳分司,又自创了许多新制。
一时没看明白,还需要慢慢琢磨。”
“好家伙,内阁张相在改革,推行新政。想不到都察院赵中丞也在悄无声息地改革,大明上下,哪里不在改革啊。”
“新朝新气象,不过现在看,改得欣欣向荣,蓬勃朝气,我喜欢。”
也有记者摇头:“律法繁剧,错综复杂,就算是读书人都被绕得晕头转向,一般老百姓,更得绕晕死过去。
我觉得,律法还是简白得好,就如汉高祖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最好不过。”
“切,都什么年代了,还约法三章。那是权宜之策。汉高祖立汉朝后,还不是沿袭秦法?秦法啊,战国六国中最繁剧复杂的.”
“切什么切,我就是觉得,律法简单明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百姓一听就明白制定那么多繁琐律法条例作甚?”
“你那叫普法教育,听说刑部正在做的。制定律法,那是因为年代在变,世事变得越来越复杂,总要与时俱进”
这些记者都是读书人出身,又见多识广,争论起来各个都有一套,但一时半会也很难说服对方。
不过大家也不是特意争论此事,都是跑新闻,写故事,赚稿费。
互相之间有意无意的争论,更多是发掘不同视角和论点,头脑风暴,然后寻到自己拿手的,又有噱头的论点,作为自己编写审案报道文章的主题。
《法繁好还是法简好,观林有才案审判有感!》
不怕有争论,就怕没争论。
争论越大,自家的报纸卖得越火!
刚走出顺天府衙没多远,许多记者心里已经打好算盘了。
邓记者也是聪明人,很快悟到精要。
不过他是个实诚人,把自己拟定的标题跟师哥说了一下,还提出自己的思路。
“师哥,刚才那几位前辈的争论,给我极好的提示。我想着以林有才案为引子,写一篇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的报道。要是写得好,可以连续写,深入深入再深入。”
方记者笑着说道:“你小子有做记者的天赋,脑子活,目光敏锐。我也有类似的想法。”
“啊,师哥,那我跟你撞车了?那我换个方向吧。”
“傻啊,方向一样,观点一致,写出的文章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啊。有时候,一家之言激不起太大的风浪。
多几块石头砸向池塘,能砸出大水花来。不过在此之前,我们先去拜会一位神仙。”
“神仙?我们要去道观拜神扶乩吗?”
“少问话,跟我来。”
万记者带着邓记者,来到大路边,看到远处一辆马车驶过来,连忙招手。
等马车停住,两人钻进去。
“太白酒楼。”万记者说道。
“正好要吃午餐,师哥,我请你。”
“好啊,不过我还有位朋友,你一起请了。”
“没问题。我刚拿了报社的安家费,囊中颇丰。”
万记者哈哈地笑了起来。
两人到太白酒楼,定了一间包间,坐在里面等万记者的朋友来。
等了半个小时,伙计敲门。
“请进!”
包间门开了,伙计让进来一人,邓记者一看,顿时傻眼了。
怎么是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