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三百四十三章:家破人亡聚宝盆(番外) (第1/2页)
御靖法学院,法律历史专业课。
讲师莫如海,依旧按照往常惯例打开投影仪,半倚在讲台上道:
“今天这门课讲的内容很重要。
几乎都是考点,这是我国法律自当年商鞅变法,秦朝依靠变法强盛一统天下之后的又一大变革点和转折点,更诞生了现代法律雏形。
所以……
今天要讲的是宣朝法律变革。
宣朝之前的法律大家应该都知道,那是为统治阶层设立的法律。
法律虽然十分健全。
某些方面甚至不比现代差。
但是那时候的法律实行有两大缺点,一是很多法律条文普通百姓根本不太清楚,具体的含义只能任由上官,也就是朝廷官员去解读。
再加上那时候都是文言文。
很多字词都有歧义或多意,同时断句方面还有问题,所以官员在解读法律条文的时候,一旦有所偏向,或者刻意护着谁,那是很容易擅自改变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的。
至于二,就是刑不上大夫。
从春秋战国开始,甚至于再往前追溯,很多刑罚都是可以用爵位或者金钱抵消的,只有法家势力比较强大的一些国家,相关律法执行的可能会比较严格,能够执行到一些中小型贵族身上,但也只能局限于中小型贵族,真正的大贵族和诸侯王,就算是法家势力也管不到。
后期法家势弱,儒家势大。
刑罚就更不能加身了。
只要不是触犯皇家或者同等贵族的罪恶行为,很多时候只会有一些轻微惩罚,普通百姓的性命与官员世家的性命,完全是两个等级。
那时候虽然有法律存在。
但那只是管理平民的法律。
贵族法律,全看皇族和其他统治阶层彼此之间的利益以及心情。
而一切的转变在于宣朝。
在于宣高祖,沐隶一朝。
从他那一朝开始,刑不上大夫这条潜规则才算彻底消失,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也才正式的写入刑律,成为刑典的开篇之词。
现在,我们来看大屏幕!”
随着莫如海开篇解释完,投影仪很快就在他的操作之下,开始播放重点和考点,就是譬如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写入刑典的时间,这句话写入刑典意味着什么?
代表了什么?
又有什么样的深远影响?
很快,也就不到半节课时间。
重点内容以及考试要点,就已经都被莫如海点明并且划了出来。
这也是他上课的惯例,上完书本上的内容,接下来的时间他一般都会跟大家讲些野史,他的学生也很喜欢这点,此时反倒更加聚精会神,比先前听讲课还要聚精会神。
“我知道你们想听什么。
接下来依旧还跟往常一样,讲点野史和我自己的研究,大家了解下就行,不要觉得我说的是权威。
我这些也只是猜测。
所有研究过宣朝史书的人,都能够发现很奇怪的一点,那就是宣武帝末年一直到宣高祖末年那段时间的历史记载有很多缺漏,而且有些前后逻辑也相当的不通,这点在任何一朝史书上,都不曾发生过。
一般这种情况下,大家会去寻求野史内容,但是野史的内容又太过于夸张离奇,大家很难置信,所以这段时间的历史在没有明确考古结果之前,业内只能以正史为主。
但我还是想跟大家说一说,那些相当离谱,离谱到很多专业学者都觉得那些个野史不可信的内容。”
说到这,莫如海顿了顿,然后又端起桌上的杯子喝了两口茶,润了下自己的喉咙,这才继续说道:
“这要从天谴组织开始说起。
还要从传说中的财神说起,不是姓赵的那财神,是姓沈的那个。
野史记载,宣武帝末年,江南首富沈家因谋逆被全族抄斩,但是沈家有一个人侥幸逃脱,并且得了天眷,有了沟通昊天上帝的能力。
他向昊天上帝告状,于是昊天上帝降下旨意,封他的父亲沈荣为财神,并且将沈家其他族人全部接入天人道享福,同时还削去了大宣朝六十年的国运,野史记载,当时的情况整个金陵府的人都有看到。
除此之外,我还翻阅了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同时期的野史,最终发现相关记载不止在一个地方出现。
在那六七年时间里。
也就是宣高祖元年到宣高祖七年的这七年时间里,全国各地的野史总共记载了不下于一千例昊天上帝显圣,降下天谴或者天火,惩罚恶人或者某个家族,寺庙的记载。
研究历史有一个惯例。
那就是孤例不成证。
有这一千多份各处记载作为辅佐证据,即便这些记载都是野史当中的记载,那向想应该也是有一定的准确性的,即便记载相当离谱。
还有就是,各地的不少野史当中都有准确记载,做这些事的背后之人就是沈家后裔,而他还成立了一个叫做天谴的组织,这个组织是专门惩罚本身犯法,但是没有被法律所制裁的那些人员,以及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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