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六章:制度三之九部 (第1/2页)
刑部,说起刑部,先说说他的前身以及发展,中国古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
你要说马鸿懂得刑部所有的指责或者上面所有礼部和吏部的指责,呵呵,他懂个鸟粪,最多他是知道名字,以及知道哪些人会做哪些大概的事情而已。所以咱们那个把自己关在小黑屋的马鸿,趁着伤心之时,给自己找点工作来做,不让自己心痛,就开始琢磨其刑部的事情,他将刑部一分为二,改为法部和刑部。
原来刑部的指责主要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马鸿呵呵一笑,这些他知道个皮毛,当然不是全知道,再说他前世又不是学法务的,说到法他倒是懂一些,他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是宪法,当然还知道一些别的。马鸿看到这个刑字时候,呵呵一笑,将刑部拆分为二,分为两部。
在马鸿的笔下,刑部的指责变成了审问犯人,弄各种案件的组织结构,当然在马鸿的笔下,犹豫了一下还是写上了两品以上的官员或者皇亲国戚犯错,要交给独立结构六扇门来做,六扇门是干什么呢?被马鸿改变成一个用来用来审理一些特别的人所存在的小法院。在马鸿的笔下这刑部彻彻底底地变成了管理犯人,给犯人判罪的工作,也彻彻底底丢了一项重要职责,制定法律、
法部所关的事情,被马鸿大笔一挥,只有一件事情,制定法律。法部的老大,你没事可以制定点小法律什么万万,用来约束万民,但你千万不要搞个对我不利的法律,否则我要搞你,马鸿当然不会这么写,他只写了一句,法部所制法律都需要由丞相和皇帝批复,也就是说你可以做出法律来,我来负责看,确定这行不行,当然天下都是我的,法也是我一家人的法。
至于剩余的兵部、吏部、工部,马鸿没有做出改变,只是为其增添了几个职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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